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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_会计分录内容详解第三百六十二页详情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案】根据 《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此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任职单位不在电子税务局任职受雇列表中,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