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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务管理的三个新理念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口罩成了急需品。各大企业也为员工配备了医用口罩。会计对公司购买口罩进行做账时,常常遇到哪些税务处理相关问题呢?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下吧!问题1: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期间,企业购买口罩行为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吗?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我们来看到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在预防新型肺炎期间,企业购买口罩的行为实属工作需要而产生。因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期间,企业购买口罩行为属于劳动保护支出。问题2:关于企业购买口罩涉及的增值税问题怎么规定?从问题1可知企业购买口罩属于劳动保护支出,且不计入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内。因此,企业购买的劳保用品—口罩,只要获得了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对于其中的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进行相互抵扣的。问题3:关于企业购买口罩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如何规定?我们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可得:如果企业所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在合理范围内,已经取得了合法的税前扣税凭证,则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4:关于企业购买口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如何规定?企业购买口罩、发放口罩的行为,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工作的直接需要,这里并不能用作个人所得。所以,个人所得税方面是无需缴纳的。综上可得:在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期间,企业为员工购买口罩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只要已取得合乎规定的发票,则可以进行相关抵扣进项,也能进行企业税前扣除,企业无需进行个税的代扣代缴。疫情当前,关于口罩的税务处理误区有哪些?